查看原文
其他

个税新政下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四大盲区

财税地盘 2021-09-21


导语

此次税制改革,新提出的“综合所得”概念,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种形式的收入,是需要综合计算缴纳税款。居民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这四项的收入额合计,即“综合所得”。为帮助大家加深理解,选取了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错误的四个盲区,帮助大家加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。


盲区一

判断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是否需要年度汇算清缴时,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(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)第二条规定,

(一)工资、薪金所得;

(二)劳务报酬所得;

(三)稿酬所得;

(四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

    ……

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(以下称综合所得)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。


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 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

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:

(一)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。

……


提示:按照上述规定,居民个人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,费用六万元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都要列入扣除范围。但是,居民个人在判断综合所得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时,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不列入扣除范围,直接将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与6万元标准比较,如果余额超过6万元标准,就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。

盲区二

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,不等同于预扣率

根据现行的综合所得税率分为七档,分为3%-45%7档超额累进税率。


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3%-45%7档预扣率。

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八条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,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。劳务报酬所得(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),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。


提示:按照上述规定,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%-45%7档预扣率,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%,30%,40%预扣率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%的比例预扣率;而计算综合所得时,应当统一适用3%-45%7档超额累进税率。

盲区三

计算预扣预缴税额所需减除费用,不等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对应的减除费用

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八条规定,预扣预缴税款时,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;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,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。


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 

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:

(一)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
……

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。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。


提示:按照上述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时, 此时对应匹配的减除费用仍然平移过去政策,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;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,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;但是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,统一采用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。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。

盲区四

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取得综合所得,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。

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,没有综合所得的,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,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。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。

提示:个体户、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,作为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的经营载体,其本身是一个经营机构。计税时,先以该经营机构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、费用、损失等之后,其余额为个体户、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层面的应税所得,这是一项税前所得。

个体户业主、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从其所投资的个体户、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取得税前所得后,如果本人没有综合所得,处于确保税负公平的目的,可以比照综合所得相关规定,减去每年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,之后,由个人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计算应纳税额。但如果个人取得综合所得,此时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,避免出现重复扣除。

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,主要是实现税负公平,避免个人所得仅因为所得类型不同,而造成税收待遇悬殊。但是,如果个人取得综合所得,此时允许个人经营所得扣除,从而造成重复扣除,造成新的税负不公。

本文来源于中税答疑,财税地盘编辑整理分享,转载请注明,版权归作者所有,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,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,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。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,仅供参考、交流之目的!


推荐阅读:

1、无偿借款增值税竟然有这么多种处理方式

2、会计分录超级难学?记住3大特点,考证贼简单!

3、3月起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减按3%征增值税

4、四月完成收购,三季度发现财务造假

5、提醒!这九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!

6、总局权威回答:个税零申报不等于没有纳税记录

7、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

8、增值税免税政策梳理——农产品类

9、减税降费亮点在这里,原来是这么应用的!

10、将公司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法律风险!(附:被判刑的案例)

置顶功能:点开“财税地盘”公众号,点右上角人像按钮,然后点“置顶公众号”键,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。这样,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。

欢迎加入财税地盘微信群及系列QQ群(QQ交流群:44808534),与全国会计同行在线交流! 

: .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,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,轻点两下取消在看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